這是遲來的正義,5/7由宜蘭縣警局寄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顯示




我方:無任何肇事責任




對方:1.酒駕﹝血液酒精濃度0.195%0.05%為取締標準﹞、2.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肇事





















然從3/8事情發生後﹝有興趣請點選就這樣。遇上了



,在那兩週的時間內,對方家屬除2-3天打電話來致意之外,從未與肇事的對方通過電話,他也因在宜蘭治療狀況沒改善,轉院至台北榮總…






 





 







3/25星期日中午用餐時間,接到承辦交警的電話,對方已在早上往生,警察先生期待我能盡早前往宜蘭到案說明,因為對方已往生,這件事故就成為一件刑事案件,我是關係人身份,理論上來說,我可以等到檢察官傳訊再前往宜蘭,當然,警察先生想盡早處理,希望我能盡快,但這距離遙遠,週一是否能請假又是個問題,我只能儘量安排小孩照顧及後續處理,並諮詢過律師後決定,3/26一早高鐵前往,應能在中午左右抵達宜蘭…







晚上1030,當事人家屬撥電話過來表示,已經看好入殮時間為3/26下午三點,是否可以盡可能趕至宜蘭,讓檢察官順利簡易庭處理後,讓往生的當事人順利入殮


 



基於人道,我們也同意了,就這樣…以最快的速度,打理一切,來到屏東車站,凌晨一點以前的客運車全部都無座位,當下決定轉搭火車到高雄客運班次較多,也順利搭上凌晨130分的統聯客運,與一路支持我、協助我一起走過的老婆,兩人一起北上





 





 






猶記得天未全亮,氣溫更不如南部溫暖,睡不好、坐不好,搖搖晃晃一路顛簸來到台北,再轉搭葛瑪蘭客運前往羅東,終於奔波近9小時,早上800,抵達了目的地,簡單完成第2次筆錄後,正式移送檢察官辦理,接下來又是等待,在警局漫漫等待…倘若當天檢察官案多,亦有可能排不上,但已經盡人事,一切就隨緣了


 


眼見當事人家屬所說的時間已經一步步接近,下午1400檢察官電話撥至警局,通知可以前往當事人家宅,於是我們坐上警車前往,一下車,當事人老父、親友、妻子立即上前與我們致歉,一個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慟全寫在臉上,杵著柺,顫抖著手,眼眶泛淚,心裡實在不忍


 


就這樣我與當事人妻子在靈堂旁的小空間,開始簡易庭及複訊,在無爭議情況下結束,而當事人老父及該村村長、鄉代表,極希望我們能坐下來,把事情和解處理,然而這一趟我們完全抱著人道協助的心情前往,但老人家們極期望能處理,我們就這樣被留下來,但,這過程卻被一個家屬極不禮貌的方式對待,唉…讓我們就像落慌而逃般的狼狽


 


再多的公理正義能換回什麼?深夜時分,我再把行車紀錄器影片播放,那時女兒的尖叫驚嚇及長輩們的身心傷害,還是讓我害怕不已,但讓我慶幸,我們至少還活著,即使我們有半年的追溯期可以針對民事部分向對方要求,但又如何呢?你的酒駕造成的是兩家人無法抹滅掉的傷害,你留下了老父母、妻子與3位年幼的女兒,這些都是他們心裡永遠的遺憾不是嗎?我們已經盡人事,卻換來對方不禮貌對待,我們的配合及努力連一聲感謝也沒有,只能摸摸鼻子,當自己做善事吧!













 




近日,台灣酒駕新聞充斥版面,立院打算修法東森新聞「請判酒駕死刑,可以嗎?」



台灣民眾的集體恐懼,請支持「酒駕肇事一律以二級謀殺起訴」、「酒駕致死或肇逃唯一死刑」、「七年內三次酒駕一律以謀殺起訴」,讓你我的家庭都能減少受到酒駕威脅的可能性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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